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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 要 职 责

  市卫生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。主要职责是:

(一)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、法规,并从我市实际情况出发,拟订地方性卫生法规,并组织实施。

(二) 制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,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卫生机构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。

(三) 依据卫生法规、标准,对社会公共卫生、劳动卫生、食品、药品、药用生物制品和生物材料、医疗器材等行使监督管理权,对重大疾病及医疗质量等实行监测;实行医务人员资格认可和医疗机构从业许可证制度。

(四) 有计划地发展医学教育,培训医药卫生人才;组织开展医学研究,促进学术交流,加强卫生科技发展。

(五) 贯彻中西医结合的方针,积极发展我市中医药事业。

(六)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,重点控制传染病、地方病,努力降低发病率;开展爱国卫生运动,进行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,努力改善城乡卫生面貌;积极推行初级卫生保健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时,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,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抢救伤病员,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、蔓延。

(七) 负责妇女、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。

(八) 研究拟订有关社会医疗保险(保障)制度并组织实施。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市卫生人员管理规定,开展职业道德教育,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。

(九) 负责管理局直单位,指导行业社团工作。

(十) 承办省卫生厅、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,并负责报告工作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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